中國骨傷微創水針刀學術委員會章程
第一章:總則
第一條:本會的全稱為:中國骨傷微創水針刀學術委員會(以下簡稱學會);
第二條: 本“學會”是從事骨傷疼痛新療法、針刀、水針刀等各種中醫微創療法的科研、臨床、教學等單位或個人組成的全球性、學術性、非營利性的學術團體組織。
第三條: 本“學會”的宗旨是:團結和加強國內外從事針刀、水針刀等各種中醫微創療法醫師之間的溝通、交流、合作,提高醫師的學術水平和診療技術水平,推動各流派學術的創新與發展,為人類健康事業做出更大貢獻。
第二章:業務范圍
第四條:“學會”的業務范圍是:
1、開展各種形式的骨傷疼痛新療法、針刀、水針刀、筋骨針法等中醫微創技術學術活動,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研究和交流活動;
2、編輯出版針刀、水針刀、筋骨針法等中醫微創技術的醫療、科研、信息等期刊、圖書和音像等;
3、開展水針刀及筋骨針法的教學工作,提高針刀醫師整體的學術水平和臨床診療水平;
4、組織專家協助政府衛生部門對中醫微創技術的規范、發展戰略、有關政策等進行論證;
5、評選和獎勵優秀的中醫微創技術科研成果、學術論文等,培養、推薦、宣傳優秀的中醫微創技術人才;
6、開展與國際間中醫微創技術學術的交流和合作并加強國際間的聯系;
7、開發和推廣針刀、水針刀、筋骨針法等新的科研成果并提供的相關咨詢等;
第三章:學會委員
第五條:“學會”委員由國內外的團體委員、個人委員組成。
第六條: 委員條件:遵守所在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,遵守本“學會”章程的相關規定。
第七條: 入會程序
一、申請入會者須向學會秘書處提供如下資料:
1 、團體委員
(1)提供所在國(地區)已注冊并從事針刀、水針刀等中醫微創技術的診療、科研和教育等相關人員組成的團體(單位)證書復印件各二份。
(2)填寫全體委員登記表(附每個委員的二寸半身免冠照片 4 張,學歷、注冊醫師復印件各二份)。
(3)按規定一次性交納委員費及委員注冊費(含證書工本費)。
2 、個人委員
(1)申請個人委員需填寫“入會申請表”(附每個委員的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張,學歷、注冊醫師復印件各二份)。
(2)個人委員按規定一次性交納委員費及委員注冊費(含證書工本費)。
二、秘書處收到資料后,經審查合格報秘書長,由會長簽批后,頒發委員證書,成為本會委員,然后將委員信息公布于“中華水針刀醫學網”方便每位委員信息查詢(網址www.shuizhendao.com)。
三、按照團體委員、個人委員、名譽委員,分別頒發:
1 、團體委員:頒發(團體委員證書和銅匾);
2 、個人委員:頒發(委員證書和銅匾);
第八條: 委員權利
委員可享有以下各項權利:
1、委員可享有規定名額推選代表參加委員代表大會的權利。
2、享有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。
3、享有對“學會”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。
4、 享有優先參加“學會”組織的學術交流大會、繼續教育培訓及其它活動。
5、享有將個人總結撰寫的學術論文,有學會統一組織發表。
6、 委員與“學會”建立固定的聯系渠道,有優先得到“學會”提供的最新信息與技術資料。
7、 委員享有“學會”評定和授予學術資格、學術地位、榮譽、獎勵的權利。
8、委員入會自愿,退會自由。
第九條: 委員義務
一、遵守“學會”的章程,積極參加“學會”組織的各項活動,完成“學會”交辦的工作,執行學會的各項決議。
二、向“學會”反應情況,提出工作建議,報告工作情況并提供資料和信息。
三、維護“學會”聲譽,為“學會”事業發展和人類健康事業無私奉獻一切。
第十條: 委員退會須提出申請,由學會秘書處辦理退會手續,收回委員證,注銷其委員資格。
第十一條: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將終止其委員資格。
1. 連續二年未參加“學會”活動的;
2. 不履行委員義務的;
3. 嚴重違反“學會”章程行為的,或有違背“學會”活動的;
4. 委員資格的終止須經“學會”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后終止,并告知委員本人。
第四章:組織機構及理事會成員的產生
第十三條 :組織機構
一、學會設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、副秘書長、常務委員、委員。
二、學會下設秘書處。
第十四條: 委員代表大會由正式代表,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參加,其決議必須經到會正式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十五條 :委員代表大會
委員代表大會為學會最高權力機構,委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,遇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召開,但延期不得超過一年。
第十六條: 委員代表大會職責
1. 制定修改“學會”章程;
2. 審議學會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;
3. 選舉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和副秘書長;
4. 通過聘任名譽會長、專家學術委員會、理事會。
5. 審議需代表大會審議的其它事宜。
第十七條 :組織機構及理事會成員的產生
6. 常務理事、理事候選人由委員代表大會投票選舉,票數超過半數方可當選;
7. 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、副秘書長從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;
8. 副會長實行差額選舉,票數超過半數始得當選;
9. 常務委員、副秘書長由秘書長聘任。
10.名譽會長、專家學術委員會,由常務理事會通過,由會長簽聘。
第十八條: 學會及其常務理事會
一、學會:
1 、成員由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、常務委員、委員組成,每屆任期三年,可連選連任;
2 、理事會每二年召開一次會議;
3 、審議通過理事會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和“學會”重大決策。
二、常務理事會:
1 、常務理事會為委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權力機構,每一年召開一次會議;執行委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;
2 、研究安排“學會”工作,聽取秘書處工作報告;
3 、補選空缺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、常務委員;
4 、調整常務理事會成員結構,通過終止委員資格。
第十九條 :理事會成員須具備的條件:
一、理事會成員必須是“學會”的個人委員;
二、具有自愿為“學會”的發展積極工作和奉獻精神;
三、身體健康,能堅持工作,年齡在 70 周歲內;
四、在針刀、水針刀等中醫微創診療技術上取得一定成績的從業人員。
第五章:“學會”工作機制
一、“學會”實行常務理事會領導下會長負責制;
二、在委員代表大會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,由秘書長全面主持日常工作,秘書長不在期間可由秘書長委托常務副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。
三、學會秘書處工作人員由秘書長聘任。
四、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“學會”理事會。本章程未盡事項,由理事會決定,下屆委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。
五、 “學會”的工作語言為中文。